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尾矿库企业生产行为,促进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2009年1月底前再次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安全度评估,全面客观地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2月底前整顿关闭危库,停产整改险库,基本消除尾矿库安全重大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尾矿库;12月底前所有关闭取缔和停止运行的尾矿库完成隐患整治和闭库工作;尾矿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率达到100%;新建尾矿库“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组织机构保障
市政府成立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文树勋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长沙电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查清尾矿库安全状况。要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市所有尾矿库(新建尾矿库除外)的安全度进行安全评估。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每座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坝体稳定性、防洪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及下游人员、设施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每座尾矿库的安全度,全面客观地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各县(市)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和整治方案由县(市)长签字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制订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台帐,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库、险库进行隐患整改设计,逐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