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阳府〔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公示,现批准并将“民俗·三月三”等5个项目列为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形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阳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文化名城、构建和谐阳江有着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阳江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列表
(共5项)
分类(代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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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I)
| 1
| 阳东客家山歌
| 阳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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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Ⅹ)
| 2
| 三月三
| 阳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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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Ⅹ)
| 3
| 梁镇南将军府炮会
| 阳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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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技艺(Ⅷ)
| 4
| 阳江豆豉
| 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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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技艺(Ⅷ)
| 5
| 阳江小刀
| 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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