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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五)临时性项目许可区:季节性较强集中年检年审、报名等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动窗口办理。
  三、运行模式
  为保证政务服务中心规范、便捷、高效、公开运作,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审批、办证、收费全过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全程监督。
  (一)一窗受理。所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不得在原单位受理。
  (二)内部运作。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许可事项,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32号)实行联合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创业富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三)统一收费。所有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票据,通过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合收费窗口和银行窗口统一核价代收。
  (四)限时办结。各窗口单位对办事事项要承诺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政府授权
  市政府授予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权。
  (一)组织人事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2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仪表端庄、服务意识强的在编在岗公务员,经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后择优确定,定岗1-2年。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工资关系等由原单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须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外出,派出单位必须安排好顶岗人员,不得因窗口空岗而影响群众办事。
  (二)业务协调权。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窗口业务工作进行督查,对窗口单位间业务发生关联和出现问题时进行协调,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接受和处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评比奖惩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做到赏罚分明。各单位要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评先名额划拨到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评定。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调整时,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鉴定,送达派出单位,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中心窗口的优秀工作人员。
  (四)考核评议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统一组织考核,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适当增加优岗比例,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人员调整要求的,派驻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并视情予以处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驻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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