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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肇府〔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统筹城乡就业

  (一)积极实施扩大就业政策。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继续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将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加快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各地政府要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要根据我市产业升级需要和产业转移布局需求,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加快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完善与珠三角地区的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合理引导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促进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优化就业结构。

  (三)健全就业考核评价体系。各地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逐级分解,健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就业工作责任制年度考评,市政府坚持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大促进就业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促进就业工作公益性宣传,为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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