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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规范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失业登记的条件及程序。除以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并办理档案托管服务的,对其他有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工作的,作退出失业登记处理,《手册》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并按规定停止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十四)完善企业用工联络员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用工2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联络员制度,严格定人定向挂钩服务和定期工作制度,每个联络员每月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正常上班时间的70%。企业劳动用工联络员要适应“双转移”的要求,积极帮助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我市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确保园区企业用工需求。

  (十五)切实抓好就业援助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制订援助方案,实行个性化援助,积极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一对一”、“实名制”的就业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街道(乡镇)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辖区“零就业家庭”的跟踪服务,做到“出现一户、服务一户、扶持一户、解困一户”。

  (十六)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健全公益性岗位援助办法。实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制度,各地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事、建设、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社会保险等问题,具体使用范围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订。

  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七)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融入珠三角、服务粤港澳的要求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肇庆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年培训量达10000人次,年鉴定量达到30000人次,集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和技能鉴定于一体,能够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示范性、综合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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