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加强农村教育和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积极实施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巩固农村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力争2009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省要求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及工作条件,县域内城乡教师收入要大致持平,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认真实施“双转移”战略,充分发挥肇庆省级职教基地作用,落实中职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着重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和农村青年、妇女、退役士兵等创业致富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市县财政继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给予补助。至2012年,全市每年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2万人、新增转移就业4万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不低于70%。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坚持不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帮扶,全面实施便民廉医工程,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视疾病防控和医疗救助,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5年内全面完成村级卫生站规范化建设任务,中心镇卫生院符合国家二级医院标准,村卫生站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推进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全面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奖励扶助制度,力争2012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进一步繁荣乡村文化。广泛开展各种各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和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建立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新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五大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对边远农村文化辐射,保护和扶持发展农村特色优秀传统文化,特别要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重要人文史迹遗产,引导鼓励农民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产业。支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镇级文化站改造升级,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队、业余文艺组织和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文化活动设施场所作用,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繁荣。
七、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平安和谐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