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于宝安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
李景玉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蒲信子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李少平 平山区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区长
孟广华 溪湖区区长
曲福佩 南芬区区长
杨耀东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姜宏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 辉 市统计局局长
孔 越 市发改委主任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安 市人防办主任
梁光秋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张万本 市金融办主任
夏广勇 市环保局局长
史继富 市地税局局长
刘耀才 市水务局局长
李 杰 市物价局局长
袁国斌 市消防局局长
丛春复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裴 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 辉 市供暖办副主任
杨永健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于晓辉 本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孟秀荣 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落实本溪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快招商引资工作进度,增加房地产投资总量,激活房地产销售市场,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规范和搞活房地产开发市场,扩大内需,拉动本溪经济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组织领导有关县(区)和部门开展促进本溪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溪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研究本溪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办公室主任丛春复(兼)。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