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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改复查。各县市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复查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重点督查。自治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9年5月16日-5月25日)为总结阶段。
  各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报自治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监督,细化责任制,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辖区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问题。要在采取“拉网式”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以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督检查,对于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分工协作,完善机制。各县市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技术监督,创新监管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立医药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和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和普及卫生、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就医用药常识,增加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以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整治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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