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创立优势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品牌意识,积极引导、支持当地企业对外宣传好、经营好、维护好我省“定西马铃薯”、“酒泉洋葱”、“兰州高原夏菜”等优势产业品牌,并为具备研发、创新、申报新品牌专利的企业,营造宽松环境,全力推动和帮助支持企业走品牌化、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之路,以品牌优势扩大我省农产品市场销售规模。

  (七)加强检测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检测站和快速检测点的作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产品产地认证、优势产品认证等工作力度,积极引导、鼓励相关企业、种植大户和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全面提升我省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健全协会组织,促进行业发展。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宗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工作,注重倾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牵头协商、完善订单、推荐企业信贷、运输车皮分配、定价话语权、信息发布、调解纠纷等方面的灵活性和协调功能。行业协会要注重发展模式的创新,尽可能广泛地吸收产销企业、经销大户、专业合作组、重点市场、农户代表等成为协会核心成员,共谋行业发展,为农产品销售献计献策。

  三、促进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扶持措施

  (一)积极协调信贷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贷协调机制,制定信贷支持计划,增加支持农产品产销贷款额度,对具有一定销售、收购、加工、储存规模、诚信好的企业给予信贷重点支持。

  (二)实施产业政策倾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安排产业化扶持资金时,可对我省大宗农产品储存、加工、技改、市场建设等予以倾斜,为促进我省农产品产销衔接、扩大对外销售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对龙头企业进行贴息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大宗农产品集中收购期资金需求量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多的实际,对选定的龙头企业给予短期部分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四)对储存、深加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总体规划布局下,对我省农产品销售、深加工达到一定规模、新建专用于农产品储存库并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给予企业相应的配套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