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系,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2011年前,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其中城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9%,农村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全市4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各镇至少拥有1所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规范化中心幼儿园。
(二)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到2011年,我市城市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0%,农村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80%,基本形成0-6岁学前教育体系。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举办等级幼儿园,加快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积极扶持残疾幼儿教育,提高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比例。
二、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四)各级政府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为学前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学前教育经费预算,保证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每年可从教育费附加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新上等级幼儿园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具体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标准如下: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奖励10万元,由幼儿园所在区财政负担;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奖励50万元,由市财政支付。
(六)要建立入园救助制度,对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实行入园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七)区级政府应依据城镇规划和人口分布,对辖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划与国土部门要将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加快乡镇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的建设,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要建成一所农村规范幼儿园。中小学校撤并后空置的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