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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其他处理方式:

  1.对本意见施行之前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符合补办有关确权登记手续条件的,可以补办确权登记手续。但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90日内拒不申办或收到罚款通知书后拒不缴纳罚款、地价的,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对整栋建筑不予补办手续,停止供水、供电。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出租登记等有关手续。

  (3)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对整栋不能满足补办确权手续要求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其他

  (一)香洲城区内已纳入旧村改建范围并已确定开发商和已开工的村仍执行原旧村改建政策,不适用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他村申请进行旧村整体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依照旧村改造政策执行,不执行本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在本意见施行之后的新建违法违章建筑,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三)为有效贯彻实施本意见,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执法检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

  (四)本意见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过去市政府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依据本意见执行。

  附件:补交地价标准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补交地价标准

辖区

地类

地区分布

补交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香洲区

一类

拱北,吉大,香洲,湾仔,马骝洲及横琴岛横琴大桥以东,十字门,中心沟东堤以东,桂山岛

315

二类

前山,南屏,鸡公山至珍珠乐园,淇澳岛,横琴岛横琴大桥以西,中心沟内解放村,红旗村,新旧村,万山群岛中除桂山岛以外的其他岛屿

290

(淇澳岛内按260元计价)

三类

珍珠乐园至金鼎,南屏中学至珠海大桥,洪湾南连屏西,横琴岛除一、二类以外的地区

200

金湾区斗门区

一类

各镇所在地

200

二类

除一类地区外的其它地区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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