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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5)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6)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2.教学人员

  从事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须具备条件(1)至(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须具备条件(1)至(5),具体如下:

  (1)应配备2名以上驾驶教练员、2名以上的汽车维修教学人员、1名以上安全救护教学人员。教学人员可以兼任,但每人兼任的岗位不得超过2个。

  (2)驾驶教练员应持有《教练员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需要驾培机构出具证明),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3)汽车维修教学人员,应当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

  (4)安全救护教学人员,应当熟悉安全救护业务。

  (5)配置2名以上危险品教学人员。危险品教学人员应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需要驾培机构或学校等培训机构出具证明),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3.教学场地、设施条件

  从事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须具备条件(1)至(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须具备条件(1)至(5),具体如下:

  (1)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室1个以上,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套完备的计算机多媒体设备以及空调设施,需要提供场地平面图、照片和设备清单。

  (2)汽车维修专门教学场地1个以上,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有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等教学项目的完整配套设备、挂图以及相关教学素材,需要提供场地平面图、照片和设备清单。

  (3)具备自有的医学救护教学支持,配有医学救护的教学素材,需要提供设备清单。如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考试需配备“心肺复苏救护”相关设备等。

  (4)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相片和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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