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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卫传〔2009〕12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0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我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
  一、工作目的
  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卫生局、各单位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专项整治、宣传等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二)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各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餐饮消费经营单位的调研情况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市卫生局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资料,抽取1个区(县)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的有关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2)。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反馈意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安排
  督查人员的具体分组情况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请各市抓紧部署落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接受督查的各项准备,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联 系 人:段 颖  张 烜
  联系电话(传真):024-23391170
  电子邮箱:duanying1333@163.com

  附件:1、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总表。
  2、餐饮消费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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