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首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竞岗及招聘的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行业特点以及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等确定,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内容的80% ,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
区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四、经费保障
各区、镇政府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对于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争取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公条件:一是要保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要解决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五、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在深入调研、认真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本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实施方案,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各区依据市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市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