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495号)
各市卫生局,省健康教育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防办:
为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7〕16号)提出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要求,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癌症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开展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并结合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
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08]19号)制定了《辽宁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健康护小康”的重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动员和协调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动疾控、爱卫、医疗等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形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省卫生厅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省卫生厅疾控处设立省行动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工作,全面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镇(村)和开展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以社区和乡镇为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照行动实施方案,制订本地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旨在通过健康知识的传播,逐步改变国民不健康饮食、身体活动不足和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提倡并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此,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生活特点、风俗习惯等,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有声有色的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要有针对性,注重效果,以起到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