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9〕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24日
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入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项目建设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抢抓机遇、逆势前行,全市动员、迅速行动,齐心协力、共度时艰,举全市之力推动实施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一体化,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筹保增长、惠民生,统筹资源利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筹国内外招商引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抓大带小的原则。以重大项目为重点,认真谋划实施一批牵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因地制宜、释放潜能,带动实施配套中小项目,努力增强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强化市和区、县(市)组织推动项目建设的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协力共建,力争多上项目、上好项目。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扩展项目建设领域,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五)坚持持之以恒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