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项目建设年实施六大方面、各一百个项目(以下简称“六个一百项”),总投资1680.05亿元,2009年总投资388.8亿元。重点抓好150个市级重点项目,确保全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1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力争增长15%;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增长10%;国内经济合作资金实际到位额增长20%。
(一)城乡建设项目100个。
总投资836.8亿元,2009年投资125.51亿元。由市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供热办、市水务局、哈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技术改造项目100个。
总投资721亿元,2009年投资161亿元。由市经委牵头,哈开发区和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0个。
培育、扶持规模以上企业100个。由市经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招商引资项目100个。
外资项目24个,总投资8.89亿美元;内资项目76个,总投资360.06亿元。全部在册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随出随进。对拟推介项目和在谈项目,以签订协议(合同)为完成标准;对已签订协议(合同)的项目,以项目开工建设为完成标准;对跟踪项目,进一步确定2009年进度形象。由市经合促进局牵头,哈开发区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100个。
生态建设项目12个、环境保护项目88个,总投资32.25亿元,2009年投资12.29亿元。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惠民行动项目100个。
总投资90亿元。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2月初)。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按类归口向牵头部门上报实施项目;各牵头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确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项目汇总情况,拟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由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筹备召开全市项目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