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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上旬至12月底)。

  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和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推进,确保年底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建设年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

  市发改委组织各牵头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年工作。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制。市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推进组,分别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重点督促项目推进落实工作。继续实行市级党政领导项目包保责任制,在原有包保市级150个重点项目基础上,对“六个一百项”建设项目实行包保,包保领导负责检查、督办和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实行项目包保责任制,其他市直部门要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市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市项目建设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年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把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科学谋划,提升项目质量。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的可研论证。要加强项目管理,注重项目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政策支持,聚集发展动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支持的工作力度。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发挥职能、挖掘潜能,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扶持政策措施,在融资创新、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以及立项审批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区、县(市)配合,在“六个一百项”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及办理证照等行政许可时,启动绿色通道,采取大项目专项代办制、逾期默认制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积极主动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备各项手续。要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努力创造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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