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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新政文【2008】222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两转两提”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再次组织对市直各部门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69项。其中,取消行政管理事项62项(行政许可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0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处罚21项,其他4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7项(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后行政管理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做好对外办事服务窗口工作流程的变更和公示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凡取消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或办理;凡下放县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为全面建设和谐新乡、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新乡市市直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附件
  新乡市市直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目录(共计69项)

  一、取消行政管理事项(62项)
  (一)行政许可(10项)
  新乡市地税局5项
  1.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3.拆本使用发票审批
  4.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
  5.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
  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1.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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