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一、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全市公共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加强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
三、重要目标及部署
通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到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及人均能耗比2007年分别下降20%。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项目带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扎扎实实推进节能工作。
2008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动员并分解任务,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启动节能示范试点,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2009年上半年,扩大节能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节能示范经验,组织节能项目检查督促,引进节能投资市场机制,逐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