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及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7.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全市公共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人均用电、水量减少20%的目标。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各公共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
2009年下半年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及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8.严格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和节能管理
公共机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公共机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同时,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要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
组织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要把好车型选择的审批关、采购关,优先选用质高价低,排量适中,节能环保的车型,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上的豪华攀比之风。组织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加强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油耗,注重车辆运行成本核算。
组织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政府机构后勤工作部门
4.要全面推行公务车集中采购,实行公务车辆维修、加油政府采购,防止公务车辆配备使用上的漏洞和浪费。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公共机构机关事务工作部门。
5.要全面落实省公务用车停用计划,加强车辆节能管理,推进公务用车节油。除特殊公务车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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