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
重大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建设的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熊辉银(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刘新齐(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李湘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书记)
成员:
王世江(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胡拜都拉·哈赛因(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阿力木江·买买提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明晓东(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谢 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梅达泉(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局长)
李世新(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
刘富超(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巡视员、副局长)
同时,成立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兼)
常务副主任:
姚和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副主任:
牛正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
张 勇(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党委书记、政委)
成员:
赵欣春(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
靳家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副处长)
王明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副处长)
徐康宁(自治区水利厅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副局长)
李贵华(自治区农业厅资源林政处处长)
梅 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长助理)
王 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