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世博园区消防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9]24号)
各单位:
现将《世博园区消防产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世博园区消防产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世博园区消防产品的使用,确保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为世博园区提供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和个人,除应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以及防火材料、阻燃制品等消防相关产品。
第四条 [原则]世博园区内消防产品的使用应当遵循单位负责、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的原则,不得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第五条 [产品使用制度]世博园区内使用的消防产品应符合中国的市场准入制度。永久性场馆使用进口的消防产品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按中国标准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产品登记制度]世博园区建设单位或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消防产品选用管理,确定选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灯具等产品后,应当填写《世博园区消防产品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送上海市消防局世博现场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