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建城[2009]7号)
各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08年度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注册的市政施工企业和进苏已承接到市政公用工程的外地施工企业。
二、程序和要求
本年度综合考评先由各企业自查,各企业应对照《办法》,如实填报《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企业填好《自查情况表》后按属地管理于09年1月20日前提交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企业向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提交,外地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各市区建设局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于09年2月15日前报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苏州市建设局综合考评组将根据征集的信息和各市、区建设局的初评意见,按照《办法》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考评,并将考评意见公示,考评结果于2009年3月份公布。
三、各部门提供信息
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主要是2008年度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产生的各类通知、通报、通告、公示、公告、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