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甪直镇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9〕1号)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 12月26日对你局转报的“甪直镇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审。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吴中区“甪直镇人民医院(新建)工程”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吴中区“甪直镇人民医院(新建)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为医院类建筑,属于抗震救灾类建筑。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7度。
2.地下室连为整体,地上部分为各自的独立结构单元,地下室不满足作为嵌固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