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9.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二、资质核验(登记)办理程序
㈠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登记
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资质核验。项目所在地在苏州市区的(含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我局对申报资料核对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办理;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核对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办理,并报我局备案。
2.本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资质登记。项目所在地在苏州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登记资料报送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登记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我局备案。
3.取得省建设厅年度资质核验合格证明,但分支机构注册地不在苏州市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视同本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仍应按照以上第2点要求办理单项工程资质登记手续。
㈡年度资质核验或登记
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年度资质核验。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我局,我局对申报资料核对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办理;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核对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办理,并报我局备案。
2.本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年度资质登记。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登记资料报送至我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登记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核对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局办理。
3.符合年度资质核验条件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由省建设厅出具年度资质核验合格证明,符合年度资质登记条件的本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由我局出具予以登记证明;核验不合格或未予登记的,分别转为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登记。
4.年度资质核验或登记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办理年度资质核验或登记的,应当在年度资质核验或登记有效期届满60日前,重新申请年度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