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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办〔2009〕3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沪委办发〔2008〕2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应对挑战、克服困难、锐意进取,为上海实现“四个确保”作贡献,现就加强市总工会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是及时有效落实中央、市委和全总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四个确保”的迫切需要。机关各部门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作风建设关乎发展,作风建设体现效率。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保持知难而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确保中央、市委、全总和市总工会的各项工作得到迅速贯彻落实。

  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凡中央、市委、市政府、全总以及市总工会等文件、会议中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各部门要认真加以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涉及领导批示批办件的,办公室应于24小时内送达有关领导和单位,相关部门应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和急事急办、能快则快的原则,积极承办落实,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并报告;不能立即办结的一般应在两个星期内办结并报告;涉及多个方面的应一个月内办结并报告;工作情况复杂的应在两个月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延长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根据领导意见,凡需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事项,有时间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并回复,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两个星期内回复;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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