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提请市总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建议,必须事前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不得提交研究。
三、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要实行办事公开,自觉做到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工会三网作用,将能够公开的信息一律上网,方便职工群众了解和查询。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冷落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不清楚、不知道等理由搪塞当事人。
推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听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来电、接待来访、办事的,应热情接待,做好服务,并负责地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答复办理相关事务。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应积极主动为其提供帮助。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以及应具备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并热情引导和帮助完备,不得让当事人多次往返。
落实限时办结制。对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出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或办理,凡手续完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暂时不能及时办结的,要在主动说明原因的同时,就如何办结该事项给当事人提出建议,并协调做好后续服务。
四、严格执行制度,增强为基层服务意识
克服机关化和行政化倾向,以精简会议、精简文件、减少检查评比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大力精简会议。着重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从严掌握安排会议活动。除市总工会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外,全市性的大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3次。各部门召开专业会议,要尽可能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提高会议质量,重在会议效果。市总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全市性的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各部门召开的专题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
大力压缩行文数量。要严格执行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关于拟文的程序和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行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问题,坚持少而精、重质量、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行文的总量。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没有新的具体措施,仅表态性的或照抄照搬的,不行文;对于部门需要以市总工会名义行文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没有签字认可的,不行文;凡是能用口头、当面协商或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以及原件批复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与问题,不行文;已开会作了布置,可用电话或当面议定的事项,不行文;对于不符合实际,超越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承受能力,行不通和收不到实效的,不行文。有的可以通过抄告单,办文处理单等形式替代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