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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名镇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名镇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旅游主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2009年为名镇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名镇旅游年)。现就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名镇旅游的基本内涵和重要作用。名镇旅游主要以历史传承、新修如旧、修旧如旧、搬迁复建的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名镇或传统街区为旅游目的地,包括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体验购物等。我市名镇资源富集,发展名镇旅游对丰富旅游产品体系、保护原生态自然与人文资源、推动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坚持旅游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创新与传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打造精品的思路,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名镇旅游产品体系,促进名镇旅游发展,改善名镇的经济结构,实现旅游名镇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主要完成“三百工程”(即:启动建设100个名镇旅游项目、开展100项旅游营销活动、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确保2009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0%。
  (一)启动建设100个名镇旅游项目。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思路,积极策划包装100个名镇旅游重点项目,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加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服务功能、美化旅游景区环境、突出旅游文化特色、树立旅游整体形象,不断提高名镇的旅游集散和辐射作用,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全面推进100个名镇旅游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0大名镇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10大名镇旅游项目要按照“申报、推介、竞定”的程序公开确定,按照项目策划、规划、设计一体化的原则推进总体策划,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制订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项目招商的要求引进项目业主,按照统筹协调的需要建立健全旅游名镇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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