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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名镇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开展100项旅游营销活动。按照“大重庆、大旅游、大市场、大营销”理念,精心打造旅游宣传营销平台,围绕名镇旅游主题开展100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激情营销重庆旅游,不断拓展重庆旅游市场。要精心组织“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并积极借助国内外各地举办的重大旅游节会活动,为名镇旅游招商引资和产品营销构建更加宽广的平台。不断深化和完善重庆旅游宣传“十个一”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十个一”工程宣传季活动,不断树立重庆旅游品牌形象,扩大重庆的美誉度和吸引力。
  (三)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认真策划包装一批名镇旅游招商项目,积极利用我市拥有的“西部大开发普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特惠政策+区县特事特办的实惠政策”等政策优势,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成招商引资100亿元,进一步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有效解决旅游投入乏力的问题。要强化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招商引资主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及“点对点”等多种招商引资形式,努力引进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三、落实政策支持
  (一)土地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名镇旅游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据实核定土地成本,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二)贷款融资支持。积极鼓励银行、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向名镇旅游项目提供贷款或融资支持。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有效的融资模式。
  (三)税收优惠政策。10大名镇旅游项目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资金扶持支持。充分发挥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性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名镇旅游项目建设。对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名镇旅游项目业主企业,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2009年,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分别安排给10大名镇旅游项目1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策划、市场营销和招商引资。
  此外,对于此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涉及名镇旅游项目的,按照原规定执行,但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严格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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