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我市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渔业船舶安全形势基本稳定、水产养殖战胜严重自然灾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影响我市渔业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运行和境内众多河流的建闸筑坝,降低了现有渔业船舶的安全适航性能,同时使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有了很大的市场需求,增加了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基础设施薄弱、防控体系建设滞后,水产品养殖病害和质量安全仍有隐患,渔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市渔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渔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联系当地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推进措施,着力解决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争取落实一批重点的财政、基建和科研项目,努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