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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把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改革、创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制度,制定重庆市小型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和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切实消除检验技术法规与现实需求脱节的问题。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快渔业标准船型研发工作,研究适应渔民作业需要的救生设施。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组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业教育,培养渔业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引导和鼓励渔民投保,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渔业部门。渔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渔业企业和渔民,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各级渔业部门要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参与水上应急救助行动。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把渔民安全宣教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安全警示标语、标识管理,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区县”、“平安渔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争宣传工作到港、上船、进村、入户。强化对有非法载人载货记录渔民的专题教育和对交通不便、有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需求水域附近村民的安全教育,增强渔民遵纪守法意识和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规范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每两年对持证船员进行一次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责令限期补考。期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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