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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广东省宜居城镇指导创建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广东省宜居城镇指导创建点的通知
(粤建村函[2009]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十届三、四次全会关于创建“宜居城乡”、建设美好家园的精神,从2009年起,省每年将选取10个镇作为“宜居城镇”指导创建点,力促其建设成为广东省宜居城镇,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市人居环境较好、具备较好创建条件的镇参加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向省建设厅推荐1个候选镇。

  二、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由候选镇政府对照《广东省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见附1),撰写创建“宜居城镇”情况报告,并对照《广东省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逐一自评打分,作为报告附件。

  2、由候选镇填写《2009年度广东省宜居城镇指导创建点申报表》(见附2),然后逐级上报。

  3、反映试点镇总体面貌的宣传图册(尽量提供)。

  三、请各市于3月27日前将本市推荐的候选镇名单及材料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申报表可先传真。逾期将不在2009年度考虑。

  附:1、广东省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略)

  2、广东省宜居城镇指导创建点申报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苏智云,电话:13922238929,传真:83133585)

  广东省宜居城镇指导创建点申报表

候选镇名称(盖章)

 

镇域人口

户籍总人口(人)

 

住房和环境设施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

城镇人口(人)

 

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个)

 

农村人口(人)

 

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暂住半年以上外来常住人口(人)

 

自来水普及率(%)

 

土地面积

镇域面积(k㎡)

 

生活污水处理率(%)

 

建成区面积 (k㎡)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财政收入

国、地税总收入(万元)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万元)

 

镇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天)

 

规划编制

镇总体规划编制时间

 

流经镇域河流水质(I~V)

 

镇域内工业企业数量(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

市人民政府

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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