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明确区级城市管理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99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明确区级城市管理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明确区级城市管理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2009年3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市容环境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四个一”落实到位,现就统一区级城市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级城管经费支出类别和范围
区级城管经费仅指用于区级城管人员、办公、装备、市容管理、专项整治等方面的经费,不包括区级市政、环卫、绿化、建设等部门的人员、办公、装备、建设维护、养护经费。
二、区级城管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标准
区级城管经费可按照人员经费、装备经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三大部分进行安排。人员和装备经费按定额核定,工作经费按绩效安排。具体标准为:
(一)人员经费
1.区城管局在编人员经费,按各区部门预算统一标准执行;
2.区城管大队聘用人员经费按每区不低于100人,人均不低于2.78万元。年安排,包括基本工资、社保五金、公积金、年度考核奖,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人均1.53万元/年。
(二)装备经费
1.制服购置经费标准:按照人均标准1200元/年,主要项目为春秋季执勤服2套、夏季执勤服2套、冬季棉夹克2套、衬衫2套、帽子、标志2套,每三年更换一次。
2.装备更新经费:管理用具和车辆配置,各区城管局机关按各区部门预算统一标准执行;各区城管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级财政安排不低于25万元管理用具和车辆更新经费。今后凡车辆达到更新年限的,按规定予以更新,费用列入当年预算;车辆运行经费(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原则上每辆车每年不低于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