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粤价〔2009〕59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
价格法》、《
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成本及价格调查,并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我省辖区内生产(进口)的列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的药品。具体调查的企业、品种详见附件一。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生产(进口)成本、生产(进口)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实际出厂(口岸)价格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 核查。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必要时会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报送企业进行价格检查。
(二)请相关药品生产(进口)企业登录国家药品成本普查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 ://203.207.195.60:8443 / medcost/index.jsp),在线填报调查表,同时请将填报的调查表书面文本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9年3月30日分别报送我局和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如调查品种未生产(进口),应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调查品种、企业名单、调查表及填报说明(附件三)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 :www.gdpi.gov.cn)下载。
(三)我局通信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9 号新华大厦A座7层727房间,邮编100045。
附件:
1.广东省药品成本调查企业、品种名单(略)
2.药品生产(进口)成本调查表(略)
3.药品成本调查表填报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