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更新观念,密切配合,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搞好农场改革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也是发展区域经济的良好契机,各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并从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华侨农场的发展。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农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职工培训,安排好生活困难职工及老华侨的生活补助等。要深入做好农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充分征求农场职工的意见,妥善安排好农场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农场的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投入、自我经营、脱贫致富的观念,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农场优势,千方百计加快农场经济发展。
(五)本工作方案实施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办法
2.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3.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4.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工
5.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资金筹措说明
附件1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两个农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照《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珠字〔2000〕29号文)精神执行。
(二)按两个农场国有(工商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分类、分步实施。
二、实施时间
改制时间由2007年起,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
三、改革方式
对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可选择以下方式: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兼并、重组、租赁、停业、关闭、破产等。
四、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分工
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由金湾区组织实施,金湾区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定期向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平沙镇、红旗镇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五、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由政府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两农场国有工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按有关程序确权、评估、处置。
(二)先易后难,分类处理。对产权明晰,债权债务清楚的企业,由两家控股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企改方案,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审批并报市农场改革办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和处理。
(三)对关、停企业和相关的债务由两个镇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完成企业债务的清算处理工作。
六、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
(一)在进行审计、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受托的中介机构必须认真清查核实企业的实际资产、权益状况,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按照《批转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1999〕7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评估项目的立项和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
(二)企业在进行产权改革过程中,经核准剥离的大额固定资产(如房产、土地等)、不良资产、债务等,由农场统一集中管理。
关于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的具体规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执行。
七、产权转让的优惠
企业产权的转让,作价由公开市场竞价决定,具体按《珠海市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交易操作指南》进行。对于金额比较大的产权交易项目,受让方可在一年内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八、职工安置
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被裁减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关职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规定按照《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执行。
九、产权收益的使用和管理
(一)产权收益的主要构成。
产权收益主要包括:产权转让收入,资产租赁收入,资产变现收入,被清查出来的帐外资金或帐外资产变现收入,相关的利息、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二)产权收益的使用范围。
1.改制的审计、清产核资、评估、清理、清算、诉讼等费用。
2.企业欠付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3.经济补偿金。
4.欠缴国家税款。
5.个人集资款。
6.其他使用项目。
(三)产权收益的管理。
1.各资产营运机构及授权经营主体分别开设产权收益专户,单独设帐核算并由金湾区财政局及金湾区农场改革办统一监管,定期检查收益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各资产营运机构及授权经营主体要定期向金湾区财政局及金湾区农场改革办报送《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表》。
2.各资产营运机构及授权经营主体要设专人管理产权收益,对分期付款的收益按时催收入帐。
(四)产权收益使用的审批。
1.下列项目的支付,由金湾区财政局和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审核。
(1)改制的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费用。
(2)停、关企业发生的清理、清算、讼诉等费用。
(3)企业当年欠付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2.产权收益的其他使用,由资产营运机构及授权经营主体申报,经由金湾区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能支付。
3.经济补偿金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上述费用的开支不得超过独立核算企业产权收益总额。
(五)产权收益的监督。
1.由金湾区审计、监察部门联合成立产权收益监管小组,定期对产权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单位对产权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者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档案管理
(一)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准备和完善有关的档案资料,改制完成后,应将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并报金湾区国资局和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存档。
(二)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改制前的企业档案如会计、文书、技术等各方面的档案资料。具体按市档案局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珠档字〔2000〕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