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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1项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2项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有三次以上该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材料3项以上;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查实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细化标准:
  1、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两次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停止执业1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暴力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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