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新乡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意见
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供应,确保肉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满足紧急状况下城镇居民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稳定。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增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二、储备的组织管理
(一)市级猪肉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市级猪肉储备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二)市商务局负责市级猪肉储备的收储、管理和投放工作。并按市政府批准的猪肉储备计划,与承担市级冻猪肉储备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储单位)或承担市级生猪活体储备的基地场(以下简称储备基地)签订委托储备合同,负责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管理和拨付肉类储备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储备猪肉投放价格的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储备猪肉投放场所的治安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三、储备方式及规模
(一)储备方式。市级猪肉储备采取冻猪肉储备和生猪活体储备两种方式。
(二)储备规模。我市市级猪肉储备规模参照国家“每人每天消费二两肉和本地城镇人口7天的消费量”的规定测算确定。但结合我市财力实际,市级猪肉储备从2009年起实施,分三年达到储备规模,即第一年市级储备规模按50%安排,第二年市级储备规模按75%安排,第三年市级储备规模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