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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部分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污水,致使部分河流水质出现严重超标,已对我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构成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尽快解决我市地表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决定自2009年元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查处和打击企业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我市目前的环境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齐心协力,上下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扭转部分河流出境断面严重超标的被动局面,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我市五个省控出境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各县(市)、区出境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9年元月10日至元月2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定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确定整治措施。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09年元月21日至元月25日。针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元月26日至2月28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贾全明为指挥长的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联系人:孟碧联系电话:3132082),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监测预警组设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市、县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由市环保局领导带队的八个督导组负责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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