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中西部各省的合作交流,深化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合作。鼓励与沿海发达地区建立产业转移联盟,积极设立产业转移承接园区,推动电子、家电、服装、家具等产业向我省集群式和链式转移。
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七、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86.以办好“十大实事”为重点,省财政多方筹措不少于450亿元资金,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把发展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87.积极扩大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全民创业意见,推动以创业促就业。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88.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延长“4050”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动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89.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落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民营局负责落实。
9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加强监管,确保健康运行。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优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92.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26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1.4万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50万平方米,竣工28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4万套经济适用房。
由市房管局负责落实。
93.大力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实施郑州大学“211”三期工程,推进河南大学省部共建。
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94.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抓好5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20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
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95.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改造167所农村初中,改扩建100所中心城市中小学。
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96.把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一批县医院、薄弱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县乡计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10万例复明手术。继续做好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改造一批市级重点中医院和精神病专科医院。
由市卫生局、中原医院管理公司负责落实。
97.落实奖惩并举的政策措施,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40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由市计生委负责落实。
98.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