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的通知
(市政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和扩大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效果,继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3月底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08年1至5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二)对全市动态巡查发现的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三)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违法用地项目,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加紧完善用地手续。
二、组织领导
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由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全程督查。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围,跟踪督办。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快结案,确保该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现在至2月10日)。各区县、开发区安排部署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街办、乡镇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月11日至2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对本区域内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08年1至5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和全市动态巡查发现的2007年10月-2-至2008年12月违法用地案件全面清理,逐宗审核,一案一策,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查处和完善用地手续的名单。经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同意后,分类进行处理。
(三)查处整改阶段(2月21日至3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要求,以拆除为主要处罚手段,做到整改措施、处罚执行、处分处理三到位。同时,对处理到位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案件,特事特办,加紧完善用地手续,尽快使其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