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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7〕163号)和《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要求,现结合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03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七分之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地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全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快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于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逐步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为重点,推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上,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1亿立方米;万元GDP值取水量由目前的208立方米下降到13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年递减率5.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50;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5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7%;城镇人均综合日用水量控制到16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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