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或民用建筑,均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做到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建设深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新建电力工业或其他工业项目,凡经水资源论证审批使用中水的,不得置换为其他水源。
市区现有花园、公园、绿地等要逐步建设集雨工程。路边绿地、花池设计应低于路面,周边设计应便于雨水收集。广场、街道人行道板要逐步采用高透水材料和有利于渗水的施工工艺,园林绿化要建设渗水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或雨水。
(六)加强供水管网和用水器具改造,减少水浪费。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减少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按照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经认证的6升以下分档冲洗式节水便器、每分钟出水量小于9升的淋浴器,以及感应式节水器具等。淘汰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水箱等落后的用水器具。凡是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全市现有使用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强节水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应退出销售市场。
(七)抓好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
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住宅建设要求,按照政府投资、地方配套、农民参与等多元化融资方式,统筹规划,先试点后展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集中安全供水。同时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八)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宣传水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节约用水的新方法,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我国的水政策,认识所处的水环境,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节水的新观念,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九)抓好节水示范工作。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节水型社区、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导意见》(豫水政资〔2004〕85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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