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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构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和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和措施,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投入,使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负责水资源管理、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农业用水的各个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实行总量控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优化配置。在城镇供水方面,要按照所分配的水资源总量和取水条件,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和报告制度。在排水方面,要建立排污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在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方面,要建立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处理回用监督制度。在农业用水方面,要成立以村级或灌区为单位的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末级渠系管理制度。要通过以上制度和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我市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效能。
  (三)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管理制度。在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要结合计划用水管理,统筹供给与需求关系,对可供水量在水资源基本需求间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经济用水,可以通过初始水权配置、市场转让等形式合理配置各类用水。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水资源价格机制。要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镇供水水费、农业灌溉水费、中水水费、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等多层次的价格体系,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根据我市可利用水资源量、中长期需水量、现状用水量、人口、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态势等因素,要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加价水费征收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用水计量制度,节水型社区、灌区、企业、单位奖励制度和一系列节水、中水、雨水工程建设补贴制度等,逐步实现我市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对城镇用水的计划管理。凡是月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不论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供水,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节约用水管理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按季度进行考核“ 节奖超罚”,以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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