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烟草系统的表彰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烟草系统的表彰决定
(新政文【2009】14号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8年,新乡市烟草专卖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以下简称全市烟草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整体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共销售卷烟15.25万箱,同比增长5911箱,增幅4.03%;销售收入139878万元,同比增加15928万元,增幅12.85%;实现税利32356万元,同比增加了10472万元,增幅为47.85%;实现利润25704万元,同比增加了9312万元,增幅56.81%;上缴税金14965万元(中央财政入库9502万、市财政入库5463万),同比增长3938万元,增幅35.71%。全市烟草系统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烟草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烟草系统奋力进取、狠抓落实的工作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全市烟草系统紧紧围绕销量增长这个工作重心,积极培育适合新乡市场的卷烟品牌,加大打私打假力度,深化卷烟零售服务,强化企业管理,实现全市烟草系统新跨越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