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建立省、市常态化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促进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推进消费结构升级。开展“提振信心,扩大消费”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放心食品展销”等大型促销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
(十六)扩大地产名优商品销售。开展“精彩品牌,魅力龙江”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省内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举办龙江地产品牌商品展销、推介活动。积极开展我省绿色(有机)无公害名优食品和地方名优商品宣传和展洽活动,推动在全国开展连锁销售,叫响龙江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
(十七)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对“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关营销和会展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影响,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
(十八)促进假日和会展经济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商(协)会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各地工商企业开展促进消费活动。继续打造“哈洽会”、“哈尔滨之夏”、“冰雪节”、“哈科会”、“滑雪节”、“绿博会”、“木博会”、“名优商品展览会”、“亚太国家生物经济大会”等会展品牌,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展览展示、品牌发布、贸易洽谈等商务活动。
(十九)实施贸易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开展“龙江人游龙江”活动,打造都市旅游经济圈,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旅游资源优势,扩大旅游消费空间。把乡村旅游列入新农村建设支持范围,使乡村旅游成为拉动居民消费的热点。加快建设北国风光旅游开发区,发挥大型旅游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旅游项目建设,不断开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切实提高旅游消费水平。
(二十)大力发展信用销售。推动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企业、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衔接机制。推进汽车、家具、家电等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和赊销业务,完善银行卡使用的配套支持政策,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提升电子结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