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井下测风、瓦斯检测等制度执行情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符合抽放条件的低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达到抽放效果,保证抽、掘、采平衡情况,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情况;
(5)“三大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联网运行情况;
(6)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情况;
(7)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情况;
(8)防治水管理情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
(9)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情况;
(10)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情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
(11)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火工品、火工品发生被盗或丢失情况;
(12)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下煤矿是否真正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是否存在以掘代采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掘进头通风、探放水、顶板等现场管理情况;
(13)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14)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安全生产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矸石山自燃或崩塌灾害防治情况;
(15)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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