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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9〕5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农村价格“三级网络”联系名单
  2.农村价格“三级网络”工作推进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全面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扩大巩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农村价格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力创新监管方式,保持农村物价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把价格服务及价格监管做到农民中去,为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二、创建方法
  以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设立价格监督站,在行政村(庄)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县(区)、乡(镇)、行政村(庄)三级价格监督网络。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惠农政策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使国家的各项涉农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二)召开试点授牌大会活动。召开试点授牌大会,统一全市所有价格监督站工作职责、授牌名称,设立办公场所和办公电话,以公示板的形式公布义务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范围。
  (三)完善涉农公示制度活动。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取消和降低的涉农收费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和变更涉农收费公示板。印制《涉农收费公示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普遍掌握价格政策,维护自身利益。
  (四)印制并发放价格监督员证活动。聘请市、区、县(市)有经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分阶段对全市1800名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培训,培训后,发放义务价格监督员证。同时编制价格知识手册,发放到义务监督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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