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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行政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行政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行政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行政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和《西安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市电子政务办发〔2007〕1号)的要求,新行政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将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网络布局、统一中心机房、统一数据备份、统一安全管理、系统集中托管、用户远程维护”的思路进行建设,遵循“需求主导,突出应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新行政中心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形成上连国家、省电子政务骨干网络,横向连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下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开发园区的电子政务网络架构。进一步提升扩容电子政务城域网,满足党政机关业务应用的政务内网和外网需求。通过电子政务统一中心机房建设,实现全市电子政务系统核心设备物理集中,成为全市电子政务的网络交互中心、应用支撑中心、数据存储中心、安全备份中心,为我市基础性、公共性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畅通、高效、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中心机房为各北迁单位提供主机托管、设备租用等方面的服务与技术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网络布局。新行政中心向各单位提供完整的电子政务内外网接入条件和统一的IP规划,每间办公室至少配置8个数据端口,满足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通讯接入的需要。各单位不得单独接入互联网,必须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出口访问英特网。新行政中心不再为各单位提供单独的业务专网通道,各北迁单位应将现有的业务专网按照是否涉密以及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分别并入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各单位要尽快与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衔接并入事宜,防止北迁后影响业务运转。
  (二)统一中心机房。新行政中心的电子政务中心机房是所有北迁党政机关的统一机房,各北迁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机房,应将现有的业务系统集中托管到电子政务中心机房。中心机房可为各单位提供完备的网络接入条件,具备符合标准的网络和硬件机房环境,可满足各用户单位远程或本地自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各北迁单位要尽快提出设备集中托管需求,填写《电子政务资源调查表(附件1),报送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以便规划托管区域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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