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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在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处以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5-2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的罚款。
  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以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20-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3万元的罚款。
  2.国有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向非国有独资企业或者个人转移利润或者国有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或者向境外投资,未如实反映收益情况或者未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股份制企业对国有股不配股、不分红;违规把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低价卖给个人或者转让给非国有单位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
  对企业通过上述手段或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损失或流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处以损失或流失金额15-20%的罚款;损失或流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以损失或流失金额20-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3万元的罚款。
  企业对外投资因投资论证不足、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对外投资全部或部分未收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4万元的罚款。由于直接责任人存在营私舞弊行为而导致投资损失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直接隐瞒、转移应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款等非税收入;以各种手段骗取国家退付非税款。
  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在50万元以下的,处以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15-2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的罚款;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在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处以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20-25%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处以2-3万元的罚款;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以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20-3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4万元的罚款。对指使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或骗取退付非税款的责任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
  前次审计已就上述事项建议被审计单位纠正的,而本次审计发现其仍未纠正的,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加处2-3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处1-2万元的罚款。对责任人个人的罚款不得在企业财务账上列支(以上、以下同)。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指有代收财政收入权限的企业和个人在代收财政收入的过程中,不上缴或者不完全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1.对已收取、代扣代缴的财政收入不按规定上缴;以各种名义长期占用代收的财政收入;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多提、乱提手续费;长期拖欠代收的财政收入等行为。
  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处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10-15%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3-1万元的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100万以下的,处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15-2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的罚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处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20-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3万元的罚款。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时间不超过3个月(跨会计年度截留除外),且审计发现后及时上缴的,给予警告,不罚款。
  2.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
  累计坐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且审计期间内坐支次数不超过三次,处以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金额10-15%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3-1万元的罚款;累计坐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以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金额15-2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3万元的罚款;累计坐支金额在50万元以上处以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金额20-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5万元的罚款。
  3.擅自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扣除代理费、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以扣除代理费、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金额15-2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1万元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以20-25%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3万元的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处以25-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5万元的罚款。未经批准,下放代收财政收入的职能,致使下属企业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处以被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20-25%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4万元的罚款。违法减免、不收代收的财政收入,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减免、不收代收的财政收入20-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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